
内容简介
主讲人
陈忠五│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兼任教授

【简介】
本系列讲座是陈忠五教授以在台湾大学之授课内容改编而成,浓缩陈教授在台大任教二十余年之授课重点。本课程由陈教授设计实例是非题型,并解析民法法条之各个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及相关学说实务争议,从法条文义及其规范目的出发,带领学习者熟悉民法的基础观念。
案例演练时所面临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来就会涉及多个跨章节的条文规定,因此本讲座的实例是非题不是单纯地测验背诵民法条文,而是打破传统教科书、法典之条文排列方式,以跨编章将相关联之条文一并纳入题目中,以更贴近实务运作现状之方式,培养法律适用的敏感度,及关联性法条的灵活思考。
【如何使用本课程】
初步学习过民法总则、债编、物权、亲属、继承课程的学生,可以透过跨编章之整合性题目,训练对民法基础观念的综合思考能力。若有部分课程未修习,可以先尝试翻阅民法典之条文,预习各个条文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思考其规范目的,再观看本讲座讲授内容,以复习相关条文之解释适用。
【学习目标】
1.熟悉民法各条文之规范意旨。
2.善用多条民法条文以解决实例争议问题。
3.整合民法各编知识。
| 课 程 简 介 |
| 讲 次 |
是非题涉及范围 |
| 民法基础观念第一讲 |
1.财产法:公序良俗、代理、契约之生效要件、侵权行为、融资性租赁、物上请求权…等。 2.亲属法:收养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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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基础观念第二讲 |
1.财产法:共同代表、优先承买权、违章建筑、人格权侵害、共有、惩罚性违约金…等。 2.亲属法: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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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基础观念第三讲 |
1.财产法:物之瑕疵、转租、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范围、意思表示错误之撤销等议题。 2.亲属法:收养。 3.继承法:继承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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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基础观念第四讲 |
1.财产法:侵权行为、抵押权、无因管理、诚信原则等议题。 2.亲属法:收养。 3.继承法: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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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基础观念第五讲 |
1.财产法:第三人利益契约、同时履行抗辩权、给付迟延、不当得利、撤销诉权、袋地通行权…等。 2.亲属法:婚生子女否认。 3.继承法:继承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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