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擬制是藉由立法上的擬制技術,輔以自我執行規範毋待行政處分具體化個案法律關係之特殊性,以達成去管制與加速行政程序的一項手段。如日後立法者有意更廣泛地採取此一規制形式,則於立法時實有必要深入了解許可擬制之規範本質,及其與所涉行政處分與行政爭訟等規定的法律適用關係,並於個別專業行政法領域中,審慎評估由此而生之利弊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