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主讲人
曾宛如|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


陈肇鸿|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与谈主题:企业国际化的政治风险及董事责任 【引言】
学习证券交易法中的「外国公司专章」对初学者而言是一大挑战,原因在于理解外国公司来台第一上市(柜)的相关规范时,必须先对台湾证券交易法的整体架构与规定有充分的掌握。因外国公司来台上市(柜)的许多管理及监督规定,系准用或参照台湾证交法的相关规定。
在实务上常面临的挑战在于,台湾与外国公司实际营运地国之间的法令差异,常会衍生出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因此,在学习过程中,除了要掌握证交法的基本原则与外国公司专章的特别规定外,还必须理解公司法如何设计股东保护机制、并购过程中如何平衡不同股东的利益,避免股东权益遭受侵害。
这次邀请到在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理论与实务都专精的曾宛如教授、陈肇鸿教授,请把握这次讲座的机会,来了解证券交易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关联性,尤其是股东权益保护部分。
【讲座介绍】
外国公司来台第一上市后,曾因一连串并购后下市的案件引发投资人不满,也引起主管机关的高度重视。对于外国公司申请上市,证交所保护股东所采用之做法主要系以章程规定为主,但证交所也意识到章程规定不得违反该外国公司所属国之法律的强行规定。证交所对于公司因并购下市与其他自愿下市亦设有不同规定,此一规定是否合理不无讨论空间。
对台湾投资人而言,不满并购价格的救济管道为向法院声请裁定公平价格,然而对外国公司为此主张时,其准据法、管辖法院及章程间之关系实应予以厘清。本文从台湾两个事实相近、判决相反的案子开始,佐以开曼公司于美国私有化下市后,其异议股东所为之主张及提起救济之法院对象等剖析上述问题,以期找出此类涉外案件股东权益保障的解方,但也同时指出现实困境。
【适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