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了解堕胎(人工流产)议题在所涉及的伦理、法律与性别争议
‧了解法规对堕胎(人工流产)的态度、范围与合法化要件
‧了解法定代理人在青少年怀孕堕胎(人工流产)的角色定位与争议
‧了解配偶同意权在堕胎(人工流产)的性别争议

【简  介】

‧青少年怀孕而堕胎的议题,在医疗实务上有其复杂性,因其不仅仅是单纯的手术或医疗问题,他涉及到「生育自主权」、「胎儿生存权」、「刑法身命身体法益处分的界限」、以及「未成年人的医疗决策」,甚至有时也引起「性别差异与性别平等」的争议。本讲座拟藉由「青少年怀孕而堕胎事件」讨论生育自主与未成年医疗决策。
‧内容包含:堕胎(人工流产)议题在所涉及的伦理、法律与性别争议;法规对堕胎(人工流产)的态度、范围与合法化要件、及法定代理人在青少年怀孕堕胎(人工流产)的角色定位与争议;配偶同意权在堕胎(人工流产)的性别争议。

【议题介绍】

因青少年怀孕而堕胎的议题,在医疗实务上有其复杂性,因其不仅仅是单纯的手术或医疗问题,且涉及到「生育自主权」、「胎儿生存权」、「刑法身命身体法益处分的界限」、以及「未成年人的医疗决策」,甚至有时也引起「性别差异与性别平等」的争议。
堕胎议题,常见的性别争议包括:生育自主权与胎儿生存权的冲突、法定代理人的必要性、配偶同意权的必要性、强制咨商与强制思考的必要性与方式、以及医师可否因为自己的价值观或宗教信仰而影响孕妇的选择等,本次讲座,拟藉由「青少年怀孕而堕胎事件」讨论生育自主(堕胎)与未成年医疗决策。
生育自主权与胎儿生存权的冲突:
堕胎的争议一直在世界各国持续发生,最重要的争议在于「胎儿的生存权」与「女性的生育自主权(堕胎)」之间应如何取得平衡。在美国,自1973年的Roe v. Wade案后,最高法院承认堕胎是基本的权利,并列入宪法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其核心内涵系采布莱克蒙(Harry Blackmun)大法官所创见的「三阶段理论(the trimester framework)」为主,该理论将妇女的妊娠期,以「人为的方式」分为三个阶段(trimester)。
在我国,1984年「优生保健法」通过后,例外的承认「妇女有选择堕胎的自由」,其合法的堕胎要系以「胎儿于母体外能否自然存活」作为分界点,由于该时点非常抽象,故施行细则第15条规定,此时点以「24周」作为界限。换言之,孕妇若要堕胎,必须基于「自愿」、并在怀孕「24周内」、以及具有「适当的理由」等三要件下始能堕胎。
法定代理人的必要性:
综合医学伦理以及性别的观点,我国司法实务采取未成年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规定的确有待商榷。随着未成年人的年龄增长,思虑的渐趋成熟,社会经验的增长,若未成年人具有决定能力且价值观定型时,法定代理人基于「维护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保护及教养」功能不复存在,加以堕胎是非常复杂而私密的事,此时未成年人在堕胎议题上应享有具有独立的医疗决策能力。

【讲  纲】

一、概论
二、生育自主权与胎儿生存权的冲突
三、未成年人堕胎与法定代理人必要性
四、配偶同意权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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