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目标】
‧了解末期病人的定义
‧了解末期病人医疗决策常见的伦理与法律困境
‧了解医师紧急救治义务解除的可能因素与要件
‧了解心肺复苏术在末期病人的角色与定位
‧了解病人或家属拒绝中止或撤除心肺复苏术的伦理与法理困境
【简 介】
‧本讲座拟藉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度医上更(一)字第2号末期胰脏癌案的刑事判决,探讨末期病人是否存在医疗常规、医学界面对末期病人处理应有的态度,以及存在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内容包含:「医疗常规」及「末期病人」是否有医疗常规、末期病人与医疗常规的关系、末期病人或家属要求维持「心肺复苏术」的处置等议题。
【议题介绍】
本次演讲,拟藉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度医上更(一)字第2号末期胰脏癌案的刑事判决,探讨末期病人是否存在医疗常规,医学界面对末期病人处理应有的态度,以及存在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末期病人,由于「疾病的特性」、「定义与诊断的争议」、「医疗的不确定性」、「无效医疗及正义原则未形成社会的共识」、以及「健保支付制度与给付制度的不同与争议」等因素,面对末期病人的处理是错综复杂的,价值判断也会因个案而异,很难形成一致的医疗常规(医疗惯例与医疗准则),可供医界遵行。
末期病人通常以「照顾(care)」为主,而非以「治愈(cure)」为主,故在以「照护」为前提,而未涉及缓和性的化疗、电疗、或手术等,所有的医疗机构都有能力处理此类病人,故不应衍生「建议转诊义务」的争议。此外,抗生素在末期濒死病人是否使用向来是伦理的困境,主要的原因是不易判断是否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加以无效医疗医界与社会的共识性不高,故若无法取得病人或家属的共识时,最好仍是比照一般病人的医疗常规处理。
在判决中最令人惊奇与激赏的是,法院引用了世界卫生组织对于末期癌症病人所推动的安宁缓和照护理念,认为末期濒死病人不建议在疾病恶化时给予病人气管内插管治疗的建议,这是非常正确的主张。
事实上,医学界自1960年代晚期即有「对于末期病人的心肺复苏术(气管内插管治疗)不是医疗常规」的建议与主张,并形成共识。然而,在台湾仍是遥不可及的事,也不是医疗常规,这固然是家属的影响力与医师担心医疗纠纷所造成的影响,即便不少的医学先进认为末期病人插管治疗是一件于心不忍的事,最终仍往往救到死为止。故欣见法院能够抽丝剥茧,厘清末期濒死病人与一般病人的不同,此部分深值肯定。
最后,末期濒死病人,由于疾病的特性,是否进行心肺复苏术,必须综合「病人或家属意愿」,以及「无效医疗的概念」。若是病人(或家属)表达不愿意急救的意愿,依据目前的医疗常规,自然应予尊重;若是病人(或家属)表达欲进行心肺复苏术的意愿,即便属于无效医疗,若是积极的沟通无效,基于生命绝对的保护、医疗的不确定定性、以及无效医疗的无共识性,仍应予以积极的急救;然而,若是病人(或家属)未表达意愿,由于心肺复苏术仅是延长死亡的过程,应基于无效医疗的概念,不予急救,但这方面应逐渐建立「末期濒死病人进行心肺复苏术,不是医疗常规」的医界、法界、与社会的共识,以避免医疗纠纷。
【讲 纲】
一、案例介绍与案例争点
二、探讨何谓「医疗常规」以及「末期病人」是否有医疗常规
三、末期病人与医疗常规的关系
(一)与「紧急救治义务」的关系
(二)与「抗生素使用」的关系
(三)与「水或营养供给」的关系
(四)与「心肺复苏术」的关系
四、末期病人或家属要求维持「心肺复苏术」的处置
五、2011年第三次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修法的重点
六、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