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简介】

• 随着社会上各种传播媒介的兴起,及文艺创作之兴盛,商标之「戏谑仿作」(Parody)已成为商标法之重要议题,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而应该如何判断?

• 实务上曾有原告引用美国Louis Vuitton Molletier一案作为有利其事实认定之证据,但两国商标法律制度之不同是否影响其法理之引用? 

• 本讲座从我国「Banana Taipei及图」、「流泪香奈儿」之两案开始,探讨商标合理使用之理论与实务,并观察分析美国针对商标「戏谑仿作」之相关案例,而归结出商标「戏谑仿作」之合法性判断要件。 

【作者简介】

陈匡正

现职
世新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律研究所专任助理教授

经历
• 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法律科学博士(J.S.D.)
•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硕士(LL.M.)
• 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法学组法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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