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 介】
‧本讲座首先指出,法庭科学技术的缺陷或司法证据之错误,是冤假错案之主要原因,故鉴定证据之成因,在刑事判决中,具有左右结果之关键性。
‧其次,提到官方鉴定或私人鉴定之区别,以及是否应引进专家证人制度?所谓专家证人系指一方当事人委托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之法律活动;并援引美国之司法判决,强调专家证人于国外实务运作之重要性。
‧最后,就专家证人在法庭中之交互诘问与攻防可能涉及之议题加以讨论,执言之,专家证人之教育、训练过程以及经验,更为鉴定证据是否可采之重要判断依据。对于鉴定证据的谨慎态度,方能避免鉴定遗失为冤错假案之源头。
【作者简介】
张熙怀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