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自然病故只要医疗机构医生开具「死亡诊断证明书」即可,而非自然死亡案件就必须检察官与法医到现场相验,开具「相验尸体证明书」才可以,此为行政相验与司法相验之不同。
本讲座以行政相验及司法相验异同为始,讲述相关法律规定,并解析死亡证明书开立应注意之事项,尤其如何处理濒死自动离院之病人,或是因病死亡之解释,此等皆可能影响其法律责任。
其中亦讨论临床常见问题、医疗纠纷及新兴之争议问题「终止维生医疗」,藉此讲座之说明,可更理解上开等相验之法律责任,亦避免有伪造病例记载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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