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圖書
|
|
代理總經銷
|
|
![]() |
中國大陸債法總論——以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和「準合同」分編為中心
|
|
||||||||||||||||||||||||||||||
本書簡介 | ||||||||||||||||||||||||||||||||
欣見大陸民法典之制頒,有鑒於其規定內容與之前的合同法等單行法有所增減異同,且新舊法規更替,凡所用法立論,以往諸說紛紜者允宜重加檢討,其規範變動者則須去陳佈新,俾免昨是今非之謬誤。又,其中仿傚歐美、台灣立法例者,類多祗就特定事項作出簡要之規定而有掛漏,難以引為全面處理相關民事糾紛之法源依據。就此著力法制溯源,相互比較以為借鑑或補充其立法欠缺之參考,即相形重要。再者,觀諸大陸民法既未定有債法專編或通則,祗有依據民法各編及其他法律規定,以調整各該法律規定產生的債之關係,於發生法律欠缺時,則搭配總則編及諸多適用或參照適用合同編通則或者合同編之一般規定,以完成規律「債之關係」的債法拼圖。惟如何精準地適用債法法源以解決各形各色的債之問題,則非借重「債法法源論」之研析不為功。 |
||||||||||||||||||||||||||||||||
圖書目錄 | ||||||||||||||||||||||||||||||||
自 序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中國大陸債法總說 第二章 大陸合同法制發展之沿革與其立法中一般原則之演進 第二編 本 論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七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九章 準合同(一)──無因管理之債 第十章 準合同(二)──不當得利之債 |
||||||||||||||||||||||||||||||||
作者簡介 | ||||||||||||||||||||||||||||||||
黃陽壽 現 職 |
||||||||||||||||||||||||||||||||
序 文 | ||||||||||||||||||||||||||||||||
自 序 時光荏苒,歲月如梭,想當年有幸參加兩岸法學學術研討會破冰之旅,未幾,即因緣際會,得以東吳大學帶職教席之身,負笈北上,入中國政法大學之門,敬受江平恩師之指導教誨,而榮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從此益加致力東吳母校有關兩岸民法教學研究及促進兩岸法學交流合作工作,期使彼此相互了解而有助於兩岸關係之和平發展。2001年奉命在法學院籌設迄仍台灣唯一專門研修中國大陸法律的碩士在職專班,推廣研習大陸法制,培育熟諳兩岸法律事務之精英人才。其中尤值一提者,乃以東吳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共同主辦之兩岸民法典學術研討會之常設性平台,更為大陸民法典之孕育與催生奉獻心力。 黃陽壽 |
||||||||||||||||||||||||||||||||
注意事項: | ||||||||||||||||||||||||||||||||
1. 欲選購【按篇列印】,請先購買【月旦知識庫點數】即可自行下載列印。 2. 購買【月旦知識庫】的會員,在您完成付款手續之後,我們將於一至二個工作天內,以 email 專函通知您啟用點數。 若有急需使用者,請洽客服專線 886-2-23756688 分機 502 ∼ 505,我們將以「隨選列印」方式提供。 3. 線上購書到貨七日內,如對書籍內容有任何疑慮必須換貨者,請於七日內連同發票寄回本公司更換。 4. 書籍退換貨處理作業時間約十個工作天 ( 不含例假日 )。 5. 由於貨運公司送貨到府需經簽收手續,請務必留下有人可簽收之收件地址,避免貨件滯留貨運 公司延宕收件、時間損失。 6. 若您選購的書籍包含預購書,本站將採批次寄發作業,待出書後一併寄發;若需分次寄發,酌收 55 元物流處理費。 7. 2016年1月1日起,月旦知識庫點數、月旦講座、元照電子書、月旦雜誌系列電子版不適用七天鑑賞期服務。>>詳細說明<< 8. 元照網路書店保留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 9. 元照網路書店客服專線:886-2-2375-6688 分機 502 ∼ 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