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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釋義(一)
| 【作 者】 | 陳立夫 |
【書 號】 |
5C197HB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公司 |
【出 版】 |
2018/10 |
【版 次】 |
2 |
【ISBN/ISSN】978-957-511-024-6 |
【定 價】480 元 | 【特 價】43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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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簡介 |
土地法之法現象與法律關係,交織於公法、私法領域,並兼涉實體法與程序法規定,且其相關法規範多元複雜。是於土地法學研究、土地法律適用與土地事務處理上,除理會個別法文意涵外,尤須洞察整體法規範之內容關連與立法原理及其相關問題。本此觀點,本書就土地法所定關於「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與回復」、「禁止外國人取得之土地」、「共有不動產處分及優先購買權」、「土地登記之公信力」、「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制度」、「城市房屋租金限制」、「收回出租房屋限制」、「基地•房屋優先購買權」、「接連地損失補償」及「被徵收土地之收回」等規定,詳細闡釋其意涵並論述相關議題,且內容兼顧學說與實務見解最新實態,使理解相關規定與議題內涵之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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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
二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講/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消滅與回復:土地法第十二條 壹、土地法第十二條條文/1 貳、立法意旨/2 參、條文釋義/5 一、私有土地/5 二、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6 三、所有權視為消滅/7 四、回復原狀/11 五、回復所有權/12 第二講/禁止外國人取得權利之土地:土地法第十七條 壹、土地法第十七條條文/35 貳、立法意旨/36 參、條文釋義/38 一、通 論/38 二、林 地/41 三、漁 地/43 四、狩獵地/43 五、鹽 地/44 六、礦 地/44 七、水源地/45 八、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46 九、外國人因繼承取得本條所定土地權利之處理/47 十、溯及適用/50 第三講/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處分及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壹、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52 貳、立法意旨/52 參、條文釋義/58 一、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58 二、「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之內涵/59 三、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66 四、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之絕對多數同意/67 五、本條第一項規定之適用範圍/68 六、對他共有人之通知或公告/76 七、他共有人應得對價或補償之保護/79 八、他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81 九、公同共有之準用/103 十、協議分割之調處(調處分割)/106 第四講/土地登記之公信力:土地法第四十三條 壹、土地法第四十三條條文/111 貳、立法意旨/111 參、條文釋義/115 一、概 說/115 二、土地登記公信力保護對象之登記事項/118 三、適用土地登記公信力之要件/122 第五講/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制度: 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 壹、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127 貳、立法意旨/128 參、條文釋義/130 一、地政機關之登記損害賠償責任/130 二、賠償範圍/146 三、賠償金來源──登記儲金/147 四、地政機關之求償權/148 五、損害賠償之請求與消滅時效/149 第六講/城市房屋租金之限制:土地法第九十七條 壹、土地法第九十七條條文/159 貳、立法意旨/159 參、條文釋義/161 一、城市地方/161 二、房 屋/164 三、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167 四、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169 五、租金超過法定標準之強制減定/172 第七講/收回出租房屋之限制:土地法第一百條 壹、土地法第一百條條文/175 貳、立法意旨/176 參、條文釋義/177 一、通 論/177 二、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183 三、承租人違法轉租/190 四、積欠租金/191 五、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193 六、違反租賃契約/196 七、損壞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196 第八講/基地•房屋之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 壹、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條文/199 貳、立法意旨/200 參、條文釋義/204 一、基地之優先購買權/204 二、房屋之優先購買權/221 三、優先購買權之順序/223 四、出賣之通知/226 五、法律效力/231 第九講/接連地損失補償:土地法第二百十六條 壹、土地法第二百十六條條文/235 貳、立法意旨/236 參、本條概說/237 肆、條文釋義/241 一、徵收之土地/241 二、因徵收土地之使用影響於接連土地/242 三、不能為從來之利用或減低其從來利用之效能/243 四、接連土地所有權人/245 五、要求需用土地人為相當補償/246 六、補償金額──低減之地價額/248 第十講/被徵收土地之收回: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 壹、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條文/251 貳、立法意旨/252 參、條文釋義/257 一、收回權之成立要件及行使/257 二、核准收回被徵收土地之機關/274 三、原受領徵收價額之繳回/276 四、因可歸責事由之禁止收回/276 五、被徵收土地標售之優先購買權/280 索 引 事項索引/285 司法解釋•裁判•決議索引/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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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
陳立夫 現 職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兼 職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學 歷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法學士 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系法學士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研究科法學碩士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研究科法學博士 學術專長 土地法、都市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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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文 |
二版序 鑑於土地法規範內容之專門性與複雜性,如何使得以掌握、適用相關法令規定,理解其內涵及問題,而有助於正確處理土地事務、解決土地問題,並深耕土地法學研究,乃筆者多年來從事教育與研究努力重點之一。亦因基於此一發想,爰構思出版學理與實務兼備之『土地法釋義』一書。 本書初版於105年問世,基本上筆者對於其內容期望能充分且相當細緻地闡釋或評述所涉土地法規定之重要學理與實務實態自許。出版後,幸蒙肯定,翌年並予再刷。以來,筆者亦本於學術責任,仍經常思索與檢討本書各講內容,期能更予強化、充實,以確保參考價值;復因若干土地法相關法令規定之重要修正或制定(例如: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影響本書部分原述內容,同時亦有新學術文獻與實務見解之出現,是以進行本書改版修訂。 本次再版,主要配合所論土地法規定條文相關法令之變動、學說論著及實務見解之新增,而修訂、強化本書各講內容,俾以呈現所論規定及議題之學理與實務最新脈動。其中,尤對於土地法第十二條關於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與回復規定(第一講)、第三十四條之一關於以多數決處分共有不動產規定(第三講),以及第二百十九條關於收回被徵收土地規定(第十講)之內容,更予相當幅度之修整與補述,以充實其內容。 筆者對於本書各講再版內容之闡述、論證,雖力求嚴謹,然或有思慮未周,恐難免有掛漏誤謬之處,敬祈諸法學師長、同道不吝賜教指正。又,再版之編輯、校對與付梓,承蒙元照出版公司鼎力協助,謹此致以真摯感謝之意。 陳立夫 謹誌 1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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