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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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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簡介 | ||||||||||||||||||||||||||||||||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這本學術專論,是作者在台灣學術界完成的第六本教育法專論,寫這本書的主要目的,主要是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探討特殊教育法制,內容包括了:從教育基本權建構與檢討台灣的特殊教育法制(第二章);社會國原則與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保障(第三章);融合教育在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實踐(第四章);適性輔導安置的鑑定安置問題與檢討(第五章);從語言權憲法保障檢討聾人語言權的法律實踐(第六章);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的法律分析(第七章);從南聰案檢討特殊教育的師資問題(第八章);強制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立法基礎探尋(第九章);結論與建議(第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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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 ||||||||||||||||||||||||||||||||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從教育基本權建構與檢討台灣的特殊教育法制 第三章 社會國原則與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保障──以特殊教育法的鑑定安置制度為例 第四章 融合教育在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實踐 第五章 適性輔導安置的鑑定安置問題與檢討──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58號判決為例 第六章 從語言權憲法保障檢討聾人語言權的法律實踐 第七章 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的法律分析──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 第八章 從南聰案檢討特殊教育的師資問題──以聽障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 第九章 強制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立法基礎探尋 第十章 結論與建議/283 參考書目/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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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 ||||||||||||||||||||||||||||||||
許育典 現 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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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文 | ||||||||||||||||||||||||||||||||
自 序 六歲時,在一場火車意外,老天爺奪走我的左手,卻給了更多。我的父母,來自鄉間,不識幾字。印象中,父親總覺人生最重要的,是習得一技之長,再加上家境清寒,我的姊兄陸續在國小畢業後,就去「學功夫」。我卻因單手無法「學功夫」,幸運地可以一路讀書。大姊苦求父親讓她上國中那一幕,常在我心輾轉而感恩。人生的禍福難料,失去與得到,總在一念之間。看著我的右手,想著我的周遭,回憶大學時父親的感嘆:「你若毋給火車弄到,就免想要讀冊啊!」直到今日,每逢火車,常有激動。 許育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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