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元沂王服清張天一邱晨

《月旦法學教室》第192期 精彩內容



圖示說明:文章影音


行政處分未通知相對人之瑕疵效果|謝碩駿
侵權行為僱用人之求償權範圍|姚志明
 
由違規停車交通事故談相當因果關係及法規目的|楊佳元
 
住居租賃轉租之效力|徐婉寧
 
「假」綁票,真敲詐|許澤天
 
持股過半股東召集股東會相關問題|陳彥良
 
船舶碰撞責任主體之辨識|饒瑞正
 
胚胎幹細胞相關發明之專利適格性|陳昭華
 

兩情相悅之刑法評價|謝開平

淺談公共自行車的風險與保險|葉啟洲

環境污染的刑事制裁(下)──刑法第190條之1新修正規定之解釋適用|研討會紀錄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主編、鄧羽秢彙編
公司與證券交易法/邵慶平主編、黃敬穎彙編
刑事法類

金管會之解除法人代表董事職務──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03號判決
運動過程中傷害之損害賠償|郭姿君
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翁毓琦
吸毒致死意外險不賠,好意外?

2018年公司法修正評釋|方元沂
 
現行「簡易判決處刑」制度之改進方向—與日本「略式命令」之比較|張天一
 
行政風險犯之預防標準及方法論|王服清
 
稅捐規避|邱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