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百鈴報告人
葛百鈴 │ 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本件訴訟事實概要
- 兩造主張
- 最高法院106台上字第2679號判決要旨
- 工資在勞動訴訟實務之爭議
(1)工資之判斷標準
(2)以勞工在一定期間內有無遲到、早退或缺勤作為給付前提
(3)與便利工作相關
(4)以達成一定工作成果作為給付前提
(5)以特殊工作環境作為給付前提 - 勞僱雙方對於是否為工資之其他攻擊防禦方法
(1)所得類型是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
(2)發放時是否在職
(3)該薪資項目佔月薪之比例 - 結語
個別勞動法理論(九)工資與工時理論與實務發展(九)工資與工時理論與實務發展(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