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冠伶蘇慧婕蘇凱平黃詩淳楊岳平內容簡介
【講座資訊】
主講人
沈冠伶│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講題】司法數位化之展望
1.司法數位化之目的為何?司法院數位政策2.0之方向是否妥適?
2.線上起訴於我國實務運作情形及未來可能之修法方向為何?
3.如何使當事人於遠距視訊審理下受到應有之程序保障?
蘇慧婕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講題】法治國原則與憲法訴訟審理程序的影音直播
1.訴訟審理程序直播的規範意義
2.憲法訴訟審理程序直播的特殊性
蘇凱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講題】數位證據的真實性與同一性概念
歷來刑事裁判中的「真實性」「同一性」在「證據能力」「證明力」的要件為何?
黃詩淳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講題】「智能合約的法律問題」與「借貸與擔保之智能合約之問題分析」
1.智能合約是否為契約?如何救濟Coding Error或債務不履行?
2.借款債務之清償時點?清償期屆至,債務未獲清償,質物如何處理?超過債務之部分?
楊岳平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講題】以智慧合約為基礎的群眾委外式爭端解決機制是否是仲裁?
「隨著區塊鏈與智慧合約的應用興起,相關爭議的爭端解決機制也受到高度的關注。其中以群眾智慧與去中心化司法為特色的Kleros、Aragon、Jur.io等群眾委外爭端解決平台,即備受矚目。如何對這些新興的爭端解決模式進行法律定性,也成為國際爭端解決法制中頗具爭議性的議題。
本文欲探討一基本問題:群眾委外式的智慧合約爭端解決是否為仲裁?群眾委外式爭端解決機制既然希望獲得相當於仲裁的主權特權,因此此問題對於該領域的持續發展自然至關重要。為討論此問題,本文將重新審視仲裁的定義,並聚焦於法院以及學術界已承認的仲裁裁判性或司法要求。本文認為,由於群眾委外式爭端解決機制之投票者激勵設計係基於謝林點理論而有其先天缺陷,加上其未能給出做成決定之理由,故其無法滿足仲裁中的最低裁判性或司法要求。基此,群眾委外式爭端解決平台如欲被定性為仲裁,可考慮要求投票者提供其投票之理由,以解決上述問題。綜上,群眾委外式智慧合約爭端解決機制仍須進行調整,以適應當代仲裁法的要求。」
1.區塊鏈、智慧合約及群眾委外式爭端解決機制
2.群眾委外式爭端解決機制是否是仲裁?
3.群眾委外式爭端解決機制的未來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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