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良內容簡介
因經濟環境有了巨大的變遷,世界上之經濟大國都重新對其公司法制做眾多的修改,以達經濟基本大法-公司法的現代化。而我國最新的公司法修正已經於二○一八年七月六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又邁入一個新紀元。
新制重點就股東會而言:修正增進股東參與股東會之權利,強化資訊揭露義務,給股東更多知的權利,減少不必要之程序限制並緩和股東與董事會間之衝突;針對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公司之不同實務需求,區分適用規範;適度放寬法律制度強制規定,允許公司章程自治,由公司彈性選擇。就股東權而言:除了調整股東查閱權行使之要件、查閱之標的範圍,並新增股東聲請法院命公司合法提供資訊之救濟制度;並合理化股東提起代位訴訟之門檻與提訴股東之責任。
股東會股東權之改革也使得經營權爭奪更加激烈,也期待新制施行後能改革股東會亂象,並透過講座的解說使實務界能得由新制落實股東權保障與提升公司經營效率,並有效改善經營權爭奪期間之亂象,而使企業改組時能更符合公司治理之運行。
主講人
陳彥良 │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講 綱】 - 前言
- 股東會之召集:公司法第173條之1 v.s 證 43-5 IV
- 股東提案權
- 股東會
- 經營權爭奪
(一)股東提案
(二)召集權
(三)股份設質與其他表決權之限制或喪失事由
(四)訴訟與假處分之使用
(五)股份交換
(六)員工股份 (反併購)
(七)拒絕為交接或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