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蘋

報告人

王怡蘋 │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定期給付的不當得利有民法第126條規定短期時效之適用對合夥及合夥人請求連帶責任得類推適用民法第28條指示給付關係之不當得利—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9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