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昕內容簡介
主講人
林明昕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自從2000年7月1日施行行政爭訟法新制以來,已歷20年。這20年來,隨著人民權利意識的高漲,實務上行政爭訟之運用也愈趨普及。但即使如此,究竟如何打行政官司,依然困擾著準備尋求權利救濟的人民,以及可能被告的機關。因此本講座擬以最 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89號判決為例,說明行政爭訟法應如何正確地理解與操作。此外,由於本件案例所涉為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權問題,因此本講座也將同時說明,自治權有無受到行政爭訟制度的保障。
【講 綱】 一、行政爭訟法概說
(一)「行政訴訟」與「訴訟先行程序」
(二)訴訟之「裁判標準」與「裁判程序」
(三)訴訟之「合法」及「有理由」
二、訴訟權能
(一)權利侵害與訴訟權能
(二)權利有無之判斷
(三)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89號判決評釋
三、訴訟類型
(一)行政行為與訴訟類型
(二)訴訟類型之分類
(三)中央對地方之各種干預手段
公務人員考績事件之司法審查密度行政處分附款機制之發展——以行政爭訟相關見解出發行政法院判決後行政機關如何賡續處理行政訴訟法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