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雄
內容簡介

  家事事件法第52條將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稱之為婚姻事件,而此等事件屬於訴訟事件,因此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73條,將之稱為婚姻訴訟事件。由於民法關於結婚無效、結婚撤銷或離婚均設有明文規定,因此理解此等事件之意義較無爭議,但民法關於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事由,並無明文規定,關於此等事件之意義為何,有待檢討。又,現行家事事件法中並無關於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事件之規定,於立法說明中,亦未說明何以不規定此等事件之理由。本講座擬從實體法之觀點說明家事事件法中之婚姻訴訟事件,並附帶說明家事事件法中何以不規定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理由。

主講人

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講 綱】
  • 確認婚姻無效事件
  • 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事件
    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事件
  • 撤銷婚姻事件
  • 離婚事件
  • 最高法院的繼承法軌跡─近年之繼承法見解探討與二審判決之比較社會變遷與繼承法的發展趨勢家庭結構的變化對親屬法帶來新挑戰家事訴訟的理念與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