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彰
內容簡介
 

《報告人》

黃健彰 │國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將來債權讓與通知之時點及效力—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49號判決第三人利益契約之不當得利返還關係—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82號判決指示給付關係之不當得利—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9號判決定期給付的不當得利有民法第126條規定短期時效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