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忠五內容簡介
主講人
陳忠五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不實廣告充斥、紛爭事件不斷。廣告有維護「競爭秩序」與「契約秩序」二個規範層面。其契約層面中,以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有關廣告的契約效力問題,實務上最為重要。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涉及主打白色建物外觀的預售屋廣告,完工後卻是土黃色建物外觀所引發的解約紛爭。最高法院認為:廣告性質屬「要約引誘」,廣告是否構成契約內容一部分,必須當事人一方經由交涉,將「要約引誘」轉化為「要約」後,經他方承諾始可。 此項見解,以「廣告性質」、「契約約定」為立論基礎,實務上具有代表性,值得重視。本次講座質疑此項見解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範意旨,另以「信賴保護」、「法律規定」為立論基礎,分析評論最高法院上開判決中牽涉的相關問題。
【講 綱】判決案例事實法院見解評析問題提出廣告具有契約效力的要件廣告具有契約效力的排除平台業者於不公平競爭法制中的定位—以關鍵字廣告為例日本對不實廣告規範之發展與現狀-兼論對我國法之啟示智慧財產授權與契約-契約主要條款:以授權契約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