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佑紘
內容簡介
 

 本講座係自中石化污染案與RCA污染案,評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並自此探索民法第197條第1項立法不足之處。

主講人

顏佑紘│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講 綱】第三人利益契約之不當得利返還關係—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82號判決人格權侵害的純粹經濟上損失?—簡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09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37號:定作人依民法第495條第1項請求承攬人損害賠償前應先請求修補?過失侵害利益之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