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宇內容簡介
主講人
王文宇 │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講座目標在結合經濟分析的理論與商事契約的實踐,以增進學者與律師對於商事交易的理解與商事交易的規劃能力。全程將引用許多商事契約類型(如工程、經銷、保證、 股權轉讓、對賭協議、信託產品)以及兩岸民商事判決(如崇友案與純高案)等案例進行闡述,避免抽象討論。
【講 綱】商事契約(合同)論
a. 扼要說明傳統契約法的各種理論
b. 民事契約與商事契約之辨 →PICC 立法例;參照崔建遠教授文章
c. 商事契約的可操作定義與分析架構 →Scott 教授見解;B2B 及其他
d. 商事契約與商法的關係 →以崇友案為例
e. 民事保證與商事保證的差異 →先訴抗辯權
f. 案例研究:北市下水道案 →保證的獨特性或從屬性
g. 從法經濟學看契約法的主要功能 商事契約(合同)的解釋
a. 一般契約的解釋原則 →參照 Canaris 等教授文章
b. 引用數則歐洲國家法院判決
c. 如何填補契約漏洞 →參照 Kotz 教授⽂章
d. 解釋商事契約的特殊原則
e. 商事契約其他法律 →例如:信託法、公司法與各種行政法
f. 如何看待通道業務、對賭協議、股權轉讓、股份代持等交易
g. 案例研究:純高案建物外觀顏色與預售屋廣告的契約效力-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評釋分管契約的暫時性-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79號民事判決第三人利益契約之不當得利返還關係—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82號判決預付型商品與結合契約之抗辯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