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良
內容簡介
 

主講人

李建良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行政行為論為傳統行政法理論的根基,亦是行政程序法立法的基本骨架,同時構成行政訴訟類型的體系元素。晚近社會結構變遷、法規日趨繁瑣,行政法問題多元而複雜,各種學說競相出新,行政行為論的功能備受質疑,行政法的研習與治學倍增困難。本講座將透過實務案例,重新檢視行政行為論的功能,並且結合行政法律關係的視角,開拓並強化行政法的思維方法,提升處理行政法實務問題的分析能力。



【講 綱】
  • 序論:行政法學思考與方法論
  • 行政行為論的樞紐:行政處分
  • 行政行為論的功能與體系思維
  • 行政行為論的侷限與時代挑戰
  • 結語:行政法律關係論的展開
  • 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中心暫時權利保護的規範體系與實務發展憲法裁判之效力及其對司法案件之影響從依法行政到良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