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為王明勝內容簡介
主講人
張大為│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發展組組長、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與談人
王明勝│中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臺灣省會計師公會稅制稅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講座介紹】
信託法關於信託與強制執行之規定,原則上任何人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為保障信託關係發生前已生之權利及因信託財產所生或處理信託事務發生之稅捐、債權,例外可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關於本項規定,實務作業上尚有諸多問題需要釐清,例如不得強制執行所適用的主體是誰?扣押命令之效力是否及於未來受益人得受領之信託利益?基金受益權扣押後,法院可否命受託人逕為贖回?受益權扣押後可否變更受益人?特別是在預售屋的不動產開發信託,建商信託受益權受扣押後,對於買戶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等,均需提出探討。此外,信託法為防止債務人利用信託方式脫產,設有很多防制的規定,例如信託法第6條等,本次課程亦就信託與脫產實務上的防制方法,以及如何用信託擔保債權等相關問題併同提出探討。
精彩時刻
00:05:08 信託的基礎架構 00:17:58 信託財產之強制執行 00:58:16 信託受益權之強制執行 01:26:42 信託與脫產 01:37:06 信託之抵銷 01:43:43 信託受益權設質 01:46:37 擔保信託 01:54:59 納稅人藉信託規避欠稅之強制執行案例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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