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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96期 精彩內容



圖示說明:文章影音


行政罰之「從輕原則」──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96號行政判決|林明鏘
私設通路與現有巷道──評內政部訴願決定書第1080530113號|王珍玲
代償請求權若干爭議之辯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696號民事判決評析|吳志正
 
越界建築規範效力──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01號民事判決|蔡瑄庭
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法人股東對於財報不實案件之連帶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32號民事判決的檢討|劉連煜
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之審判權歸屬與勞動事件法第34條之適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72號民事判決評釋|邱羽凡
詐騙集團車手之沒收問題──106年度台上字第187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93號刑事判決評釋|林鈺雄

評釋字第777號解釋關於肇事逃逸罪之違憲問題|吳耀宗
 

物上保證人類推適用保證相關規定──從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892號民事判決談起|崔恩寧

沒收新制實施三年的檢討與展望(上)|蘇永欽、林宗志、陳盈錦、李宜光、王士帆、鍾任賜

將財物之事實支配關係移交行為人,成立詐欺取財罪(108台上4127判決)|林鈺雄、王士帆
 

加班費—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83號判決|蘇文生
 
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責任|黃健彰
 
內線交易的重大消息-以財報不實為中心|江朝聖
 
主管機關就未開闢的都市計畫道路不作為時人民依法可行的救濟途徑|江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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