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固守法條文字,認為雇主不能訂定勞工應於合理期限前申請特別休假之內部規則,因而造成勞資爭議,甚至於被法院認為勞工係違反誠信原則之嚴重後果,不如正面允許雇主得於工作或請假規則中訂定特別休假之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