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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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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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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4.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參加醫療保險
5.基本醫療保險費率
6.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7.基本醫療保險統籌
8.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9.用人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列支
10.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11.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分開管理
12.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
13.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
14.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
15.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16.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
17.基本醫療保險社會化管理與服務
18.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與監督
19.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
20.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21.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2.社會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與最高支付限額
23.特殊群體人員的醫療待遇
24.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
25.國家公務員的醫療補助
26.軍人退役的醫療保險
27.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的醫療保險
28.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29.“醫療照顧人員”的醫療待遇
30.出境定居歸僑、僑眷職工的醫療保險
31.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列支渠道
32.對個人負擔較重患者的措施
33.對異地就醫人員的措施
34.醫療期
35.醫療期的延長
起訖頁
403-461
書名
勞動法精要與依據指引
年月
2011/01
出版單位
燕大元照‧北京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