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吞食湯匙案

文章發表:2017/07/26

詹朝欽

BGH VI ZR 527/12 = NJW 2014, 688

判決要旨

若基於醫療觀點所要求的診斷係屬重大醫療錯誤,就論證擔保的因果關係而言,其於被要求診斷之不作為時,有舉證責任之倒置。若明顯且重大的確診在相關症狀就其足夠之或然性須經解釋而有其結果時,非屬診斷之重大錯誤不作為可能導致關於治療錯誤導致健康損害之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倒置。

事實概要

原告基於被告之醫療錯誤,向其主張已受損害之賠償,以及未來財產與精神上損害之賠償。原告於一次跌倒,因嘴含塑膠湯匙而導致喉嚨有穿刺傷,送醫並經安排住院後,傷勢加重為縱膈與喉後潰瘍,經X光檢驗確定。轉診後,潰瘍處已由手術去除。但在插管時卻發生脫落的意外。再次插管時,卻發現原告有喉頭腫脹而無法順利進行,且有潰瘍的突發性穿孔。之後,原告有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傷,自此承受大腦缺氧損害、左半身痙攣地癱瘓、多重刺激引發的腦部心理綜合症狀導致器官部分功能受損、行動與視力受損、語言能力受損以及左側手臂的部分運動機能受損。




月旦系列雜誌

月旦知識庫

月旦品評家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