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姊妹分橙紛爭為例說明調解技巧類型(四)(實務講座)

文章發表:2022/12/07

李詩應

本文上篇載於


前篇介紹第二大類型現代調解中的幾種(單一或配對)類型,本文接續介紹最後一種類型—敘事型調解,性質上也屬於治療型調解,比較上是進階治療;接著探討第三大類型混合型調解,並為本系列文章作總結。


七、敘事型調解

敘事型調解(進階治療調解,narrative type mediation),由敘事心理治療開始,一方面發展至敘事醫療;另一方面發展敘事調解。與治療型調解相同,對於簡單案例,無深層情緒問題的紛爭,無須使用這類型調解。不過要避免調解員太過主觀認定,造成只看表面或一廂情願認定沒有深層情緒問題,否則就會變成偏向評價式或狹隘問題解決式或討價還價式的以調解員為中心處理紛爭。而非治療型,尤其是敘事治療型調解更加偏重的,以雙方當事人為中心,特別是透過敘事協助理解釐清當事人自己的處境與意義的處理紛爭。


因此在姊妹分橙案,若只想處理現在的紛爭,只要注意需求即可,無須使用敘事調解;但若重視看似小紛爭,而將之前一連串小紛爭加起來看,意義可能不同,或許利用敘事調解,可以一舉處理所有紛爭,改變姊妹互動習性,改善彼此關係,從而修復嫌隙,也避免了以後諸多可能紛爭。可以透過提問,例如:這次事件對妳有何意義?過去是否有類似經驗?對妳重要的人是誰?他或她會如何看待這件事?透過敘事開闊思考時間空間與關係人物。


至於進階版心愛玩偶毀損案,敘事著手的空間與需求就更明顯。常常一開始受到損害這一方稱為受損當事人,情緒會非常激動,通常面臨生活重大危機時的受損當事人會經歷三個階段,分別是混沌期、回復期與探索期。


而被深信是造成事件原因的另一當事人,稱為對造當事人。造成原因或責任很可能是對造當事人,也可能是一連串持續事件,責任難以釐清。無論何者,此對造當事人心裡也是深受情緒影響,或自責或覺得受委屈等。在治療型調解看來,雙方當事人都是受害者,相對於事件來說,兩者都甚受事件所影響,因此需要療癒,不僅要解決紛爭,還要能走出陰霾,修復彼此關係,有所成長,走向未來。這類型調解人,須各與雙方當事人建立良好信任關係,再從中促進彼此溝通,藉由讓雙方重新建構事件,從新賦予事件不同敘事意義的故事,走向彼此共同建構的未來故事。對造當事人可分為有責任、無法確定責任與無責任三種,以及當事人對這些不同責任的看法之不同,而需要不同的著手方法,在此不予贅述。


參、混合型調解

除了上述傳統型與現代型兩大類調解之外,本文想要探討第三大類型的混合式調解。調解人雖不會拘泥於某一類型調解,但是直接主張混合型調解的類型仍值得一提。因為這類型的調解,是針對不容易解決的糾紛類型,提出預定使用的幾種調解類型,並預先設定什麼情況或階段適用什麼調解類型。目前筆者所知的主要有日本的醫院內調解,以及沿自日本,係臺灣所提出的關懷式調解.....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42期:長照法制再出發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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