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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的刑事制裁─刑法第190-1條新修正規定之解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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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主持人
林鈺雄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報告人
陳玉萍(完整報告,刊登於月旦法學教室第191期會議綜述)
講題:刑法第191-1條之修正過程與談人
吳耀宗 │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蔡聖偉 │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育安 │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李聖傑 │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潘怡宏 │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管理學院助理教授
許絲捷 │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完整與談,刊登於月旦法學教室第191期會議綜述)
綜合座談
林 芬 │ 行政院環保署法規委員會參事
吳正道 │ 行政院環保署空保處
李銘松 │ 石化公會
陳重言 │ 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律師
吳鎮宇 │ 行政院環保署法規委員會委員
徐育安 │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聖偉 │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潘怡宏 │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管理學院副教授
討論議題
一、新、舊刑法第190-1條規定之分析比較二、環境犯罪之保護法益之確定與規範構造之形塑
三、新刑法第190-1條之環境犯罪法律性質的定位-行為犯或結果犯?具體或抽象危險犯?適性犯?
四、環境犯罪過失犯之解釋與適用問題
五、環境犯罪未遂犯之解釋與適用問題
六、環境犯罪之輕微條款的法理基礎與解釋、適用
七、新刑法第190-1條規定與附屬刑法中之環境犯罪規定之競合問題
- 本場會議綜述完整刊登在《月旦法學教室》第19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