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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特別犧牲、社會義務─土地財產權的理論、實務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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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主講人
李念祖 教授 │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

張永健 博士 │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從釋字第400號公布以來,20餘年來,極多既成道路所有權人仍然無法獲得補償。釋字第747號解釋,雖然原因事實與既成道路無關,卻是一道曙光。本次講座將先探討釋字第747號解釋的射程範圍,並分析最新最高行政法院如何應對依據釋字第747號解釋請求徵收地上權的財產權人。接著,本次講座探討既成道路所有權人如何運用釋字第747號解釋請求補償。最後,為釐清日後其他類型財產權受限制、侵害時,如何依據大法官解釋在行政法院請求補償,本次講座探討如何具體化「財產權的社會義務」(通常被過於寬泛地界定)與「財產權的特別犧牲」(通常被極為抽象地界定)。
【講 綱】
- 釋字第400號解釋:史上最貴的解釋,還是史上最被誤解的解釋?
- 釋字第747號解釋:
(1)大法官解釋終於成為請求權了嗎?
(2)可以依據本號解釋請求徵收所有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嗎? - 既成道路請求權人的訴訟救濟策略
- 何謂財產權的社會義務?
- 何謂財產權的特別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