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廖建瑜 │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

據實證研究職業法官的判決結果與精神鑑定意見之一致性,高達九成五以上,換言之,精神鑑定之結果接近等同於被告判決的命運,一般素人之國民法官更容易受權威效應所影響,因此,就即將到來的國民法官新制,如何使認定責任能力的證據方法─精神鑑定,以最佳方式出現在審判程序,即必須從精神鑑定實施時點、資料之蒐集、檢辯協力、鑑定問題提出、證據開示、複數鑑定調查之必要性、鑑定證據審前說明、鑑定人之詰問方式與問題、鑑定證據證明力之解讀等面向,針對刑事訴訟法到將來國民法官法實施抑或鑑定制度修正,可能會產生的問題一一盤點,本次演講將針對上開部分,以現行法院實務做法與日本裁判員法制度實施後可供參考的部分提出建議。

【講 綱】
  • 為什麼會有這個有主題? - 第一階段的國民法官適用案件會碰上嗎?
  • 精神鑑定開啓時點 - 鑑定實施時點與蒐集資料
  • 精神鑑定之鑑定事項詢問 - 要問鑑定人什麼?
  • 精神鑑定之證據開示 - 證據開示之時間及範圍
  • 精神鑑定之證明力 - 要如何向國民法官教示精神鑑定之證明力
  • 精神鑑定報告之呈現 - 鑑定報告格式及鑑定人的詰問
  • 精神鑑定之結果解讀與評價 - 精神鑑定報告的好壞
  • 避免複數精神鑑定 - 在鑑定之避免
  • 免費試聽

    完整影音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