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76號民事判決,就職場霸凌應如何進行綜合判斷,提出明確之判斷基準:應視行為態樣、次數、頻率、人數、受害者受侵害權利、行為人之目的及動機是否超過社會通念所容許。


報告人

邱冠喬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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