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謝開平 |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講綱】
  • 理解刑法思維模式之後,首要的定義就是刑法上的「犯罪」是什麼,為此國外學界產生了「犯罪理論」。
  • 基於當前的犯罪理論,得出的犯罪定義與內容,與適用刑法之間,存在有什麼關係?
  • 確認犯罪是否成立,最重要的構成要件,在當前刑法理論下,具有什麼內容?又應當如何理解其中最為關鍵的客觀構成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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