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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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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主持人
廖有祿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

報告人
鄭善印 │開南大學法律學院榮譽教授

與談人
黃翠紋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

【講座介紹】
1.美國、日本的處罰仍以刑罰為主,而德國則欠缺行政執行署這種有用的機關。我國行政罰體系已不輸給刑罰體系,則為維護社會安寧與秩序所不能不有的處罰,實宜另闢一條較具經濟效益的管道。2.依法行政,政府各涉及民眾權益作為,均必須與法有據。任何居留場所之設置,均須要符合《禁止酷刑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