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談人:陳重言 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發表日期:2018/6/1(五)
影片長度:00:21:45
講座名稱:金融八法犯罪所得沒收條款與刑事訴訟第473條之爭議
【內容簡介】
主持人
林鈺雄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報告人
王士帆 │ 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完整報告,刊登於月旦刑事法雜誌9月號會議綜述)
講題:犯罪所得沒收制度之「被害人」連孟琦 │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講題:金融八法沒收條款與刑訴473條之糾葛與談人
吳元曜 │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王盛輝 │ 法務部檢察司調辦事主任檢察官
陳盈錦 │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陳重言 │ 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綜合座談
林俊宏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律服務處處長
王士帆 │ 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連孟琦 │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討論議題
一、 2018年1月金融八法修法是否導致案件中,只要有潛在被害人存在,法院即不得宣告沒收?二、金融犯罪之所得若未於裁判時宣告沒收,是否會造成必定要發還被告?有無事後單獨宣告沒收之可能?
三、刑事訴訟法第473條區分權利人及因犯罪而得行使債權請求權之人,法理基礎何在?對實務運作會產生甚麼問題?
- 本場會議綜述完整刊登在《月旦刑事法評論》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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