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蔡瑄庭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發表日期:2018/10/31(三)
影片長度:00:03:41
講座名稱:電桿為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定著物
醫療糾紛和解契約之性質與效力-與談人:黃鈺媖主持律師
公司機關之代表行為應類推適用關於代理之規定(試聽)-發言人:杜怡靜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