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搜尋結果:房地合一稅

搜尋結果

2025/11/21
乙在2001年因繼承取得土地A,並在2013年10月7日參與合建分屋,於2017年8月21日分配取得合建分屋所獲配之房屋B及土地C。甲於2019年繼承父親乙留下的房屋B及土地C,並於2021年時出售所得額226萬元。乙申  
2020/12/04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所謂依法律納稅,係指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均應依法律明定之。各該法律之內容且應符合量能課稅及公平原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