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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511 (95期) 同一宗土地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之區別及其法律問題【學習式判解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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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同一宗土地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之區別及其法律問題【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A Critical Analysis on the Legal Issues Surrounding Officially Announced Land Value and Assessed Present Value

作者

陳明燦

閱讀核心

甲所有位於A市某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土地一筆(下稱系爭地),歷年來其地價稅皆未超過新臺幣(下同)1萬元,惟今年A市稅捐稽徵處卻以系爭地之「公告現值」作為課徵地價稅之基礎而使其地價稅額劇增,甲乃主張地價稅之課稅基礎應是土地之「公告地價」(數額較低),而非其之「公告現值」(數額較高)。地政主管機關則認為,基於估價程序便宜之需而得以同一宗土地當年「公告現值」之某一成數(例如二成)作為其當年之公告地價,並據以課徵其地價稅。試問:土地「公告地價」及其「公告現值」之性質為何?作用為何?兩者之估價程序為何?甲(或地政機關)之主張有無理由?

關鍵詞

公告地價公告現值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估價專業判斷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511 (95期)

起訖頁

038-046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5110071014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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