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土地增值稅「有償」與「無償」之判斷──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判決【學習式判解評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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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The Value Increment on Land increment Tax: On Decision Su-Gen 1, No. 3, 2022 of Taipei High Administrative Court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本件行政訴訟原告(即訴願程序中的訴願人、課稅處分之相對人)盧君等三人,參與建設公司自辦市地重劃案(該建設公司於本件行政訴訟中並為參加人)。建設公司向盧君等承諾保證,如原告參與(所謂「參與」,包括提出自有土地加入重劃以及出具同意書等)該重劃案,分配取回重劃後土地之面積,為原參與重劃土地之55.5%,且地主不必補貼地價差額或費用。嗣後建設公司未依約履行,盧君等乃提起民事給付訴訟,獲有勝訴判決。並持該民事勝訴判決為執行名義,將參與重劃土地之55.5%應有部分強制登記為盧君等所有。 | |
| 關鍵詞 | ||
|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47-0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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