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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511 (71期) 為併購目的而取得股份之認定與體系衝突──從大同案與泰山案出發【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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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為併購目的而取得股份之認定與體系衝突──從大同案與泰山案出發【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Merger Purpose" and Legislative Tension with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Insights from the Tatung and Taishan Cases

作者

賴彥誠

閱讀核心

近年來,隨著企業經營權爭奪越趨頻繁,市場派透過公開市場逐步累積股份進而掌控公司經營權的情形屢見不鮮。企業併購法(下稱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之立法雖試圖透過申報義務及表決權限制,提升資訊透明度並規範此類行為,惟「併購目的」之認定標準及該條規定與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43條之1之體系關係,均未臻明確,導致實務與學理上爭議迭起。本文即以大同案與泰山案兩則案例出發,結合大同案與學界見解,檢視上述問題,進而提出觀察與檢討。

關鍵詞

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併購目的認定經營權爭奪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511 (71期)

起訖頁

022-029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5110071003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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