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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公司治理主管一職源自於1902年英國普通法所規範的「公司秘書」,在臺灣,則是分別由2016年「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2018年「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正式確認其角色與職責。
2024/11/06
觀察中國大陸自2024年7月起正式施行第四次修改的新《公司法》,相較於2018年版本的《公司法》大幅調整了許多條文,其中最容易忽視相關規範者,應屬新《公司法》第56條所規範,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且記載於股東名冊
2024/07/03
早期我國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並無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之規定。為強化公司治理,我國於2006年1月證交法修正時,正式將獨立董事法制化。一方面,期許透過獨立董事之設置,能提升董事會
2023/07/19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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