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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個人出售104年度以前取得之房屋,未納稅義務人若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相關規定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財政部規  
2021/03/22
按照所得稅法第4之1條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為了避免利用人頭公司炒房的層出不窮,立法院近期三讀通過,將未上市櫃公司的證券交易所得稅納入最低稅負,避免個人利用交易股權的方式  
2021/01/18
南區國稅局近日發新聞稿表示,有民眾詢問,如果因為對方違約,而經過法院判決收到違約金後,這筆收到的「違約金」,是否也應計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呢?  
2020/07/06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延長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者,並得申請延期或分期  
2020/03/16
納稅義務人使用列舉扣除額的比率,因標準扣除額提高,而有所降低。但現有部分列舉扣除額之項目已經過數十年皆未曾修正與調整,是否仍否符合當今社會,值得深入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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