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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根據財政部台財稅第36067號,關於「不動產因贈與發生之稅捐如由贈與人代繳者應併同計課贈與稅」解釋函令表示:「土地增值稅、契稅及監證費,依法雖應由受贈人繳納,但實際上係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者,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
2018/11/19
財政部表示,預售屋的買賣與一般出售成屋在課稅上並不相同。預售屋為買方購買未來建案完工之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給予買方的「權利」,因此在建案完工前將預售屋出售,這是屬於財產「權利」的交易,是屬於所得稅法中所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
2018/10/22
2018/01/31
民國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正式實施,房地產的買賣終將能夠達成將屬於增值利益部分,房屋與土地合併一起「實價」課稅,修正了原本房地產交易時,土地交易利得部分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利得部分則按實價或房屋評定現值課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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