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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依前2項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025/07/17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將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類別區分為10類,未免掛一漏萬,於第十類本文規定其他所得,且明定「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2025/02/27
為解決房地分開課稅缺失,並抑制房地炒作,健全不動產稅制,促使房屋、土地交易正常化,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明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第14條之4至第1  
2024/04/11
立法院近期三讀通過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額之修正條文,此一提案最早自2021年間就迭有立委提案討論,財政部也多次表示立場,認為應維持列舉扣除額。惟修法時財政部首度鬆口不反對立委提案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並於院會討論  
2023/11/23
臺灣祭祀公業為臺灣特殊的社會團體,先民自前清或日據時期離鄉背井來到臺灣,為緬懷家族的開宗先祖,由子孫(下稱派下員)集資購置田產而成立,並以其收益作為祭祀祖先時之經費、相關餐費、舉辦相關家族活動及維持公業庶務行政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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