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電動車免牌照稅應設限額【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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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Electric Vehicle License Tax Exemptions Need a Limit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中央為推動節能減碳、改善空氣及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自2011年起免徵電動車輛貨物稅;2012年起再加碼免徵使用牌照稅。國家發展委員會嗣於2022年宣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積極推動「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鄭靜媛,2024)。依據財政部(2025)的說明,截至2025年7月底止,電動汽機車減免徵貨物稅約89萬輛,減免徵稅額約新臺幣(下同)258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1萬輛,免徵稅額約90億元。其中關於免徵使用牌照稅部分,中央甫於2025年年底再次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能之電動車輛免稅期限到2030年。電動車免使用牌照稅從2012年起,每隔幾年落日後又延長,新3年、舊3年、再4年、又加5年,彷彿永無落日。有論者不以為然地認為(如邱文福,2025),我國的發電來源一直處於被嚴重詬病的狀態,「髒電」罵名從未停歇,卻獨獨厚待純電車,甚至為提供充電場所,還要特別撥出公共空間給與電動車停車、充電。本文以免徵使用牌照稅政策為例,質疑以這樣鉅額的稅式支出鼓勵購買電動車輛,不論政策目的達成度或租稅公平性,是否真該毫無懸念? | |
| 關鍵詞 | ||
|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31-038 |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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