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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512 (72期) 稽徵機關為清理欠稅選任遺產管理人之實務觀察【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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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稽徵機關為清理欠稅選任遺產管理人之實務觀察【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Hands-on Observation in the Taxation Agency Which Applies to the Court for Appointment of a Manager for the Property of the Deceased in Order to Collect Overdue Taxes

作者

吳孟鴻

閱讀核心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清理欠稅之大宗案件類型為定期開徵之財產持有稅,而非交易稅;又財產持有稅的課徵對象原則為所有權人,可想而知,當所有權人死亡,無人代繳生前稅款,亦查無繼承人作為新所有權人(即未來開徵稅款核課對象)時,需要啟動評估是否選任遺產管理人,代為處理稅捐事務。

關鍵詞

遺產管理人強制執行優先受償權金融遺產反詐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512 (72期)

起訖頁

013-021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5120072002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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