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林明昕│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基於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意旨,立法院修正了行政訴訟法,增加第2編第5章「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規定(第237-18條至第237-31條),預定自今(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講座由實際參與此次法律修正草案之擬定工作的學者,說明如何正確理解與操作行政訴訟法上新增的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探索重點】
(一)何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二)法院應依據何種審查基準判斷都市計畫是否違法,並進而作出如何之裁判?
(三)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如何進行?

【講 綱】
一、都市計畫審查概說
(一)都市計畫之「法規」性質
(二)都市計畫審查作為行政法院之「法規審查程序」及其類型
(三)行政法院在「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外對都市計畫之審查

二、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審判
(一)主觀訴訟性質之實體裁判要件(合法性要件)
(二)客觀訴訟性質之實體審查標準(有理由要件)
(三)都市計畫審查之裁判及其效力

三、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進行
(一)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作為特殊之「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二)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參加與陳述意見
(三)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暫時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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