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王士帆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刑事追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非謂為達事實認定之目的,即可不計代價、不擇手段、不問是非的取得證據或使用證據,以確保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實現」(106台上1161),證據禁止是刑事訴訟法的核心概念,構成刑事追訴的界線。但關於證據禁止的內涵,未必清晰可見。經過數年來整合,實務發展出穩定的證據禁止內涵。本講座擬分析臺灣法律與最高法院關鍵裁判,並輔以德國證據禁止理論,俾供學界及實務界參考。

【講 綱】
  • 案例思考
  • 「證據禁止」作為上位概念
  • 證據取得禁止與證據使用禁止之連動關係
  • 國家合法取證之證據使用禁止
  • 結論-案例擬答
  • 免費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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