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報告人》

柯格鐘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財稅法中心主任

  • 1、最低生活費不課稅原則:生存權保障作為課稅之憲法界線
  • 2、婚姻與家庭之制度保障與稅制的設計
  • 3、租稅與保費/提撥之區分:以軍公教年改釋憲案所涉及相關財源為例

《與談人》

孫迺翊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公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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